图书出版合同是否应该登记备案

如题所述

一般情况下图书出版合同也不需要到版权局进行登记,但如果出版的图书是外国图书的话,签订的出版合同是必须要到版权局登记的。出版合同具有的一个非常鲜明的特征就是合同的条款是法律直接规定好的,对著作权人和出版者的法定义务也都有明确的规定。
一、图书出版合同是否应该登记备案?
一般是不需要登记备案的,如果是出版外国图书,出版合同需要到版权局登记。合同的条款由国家法律直接规定。依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主要包括如下。著作权人的主要义务:
(1) 不得一稿两报;
(2)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得剽窃他人作品;
(3)依约定期限交付作品;
(4)在约定期限内尊重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
出版者的主要义务:
(1)依约定质量、期限出版作品;
(2)不得擅自转让专有出版权;
(3)支付稿酬;
(4)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保持作品完整性权;
(5)重印、再版图书的应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
(6)因故不能出版的应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稿酬,并将稿件退还作者;
(7)妥善保管原稿件,若原稿件毁损灭失,则承担不低于基本稿酬50%的赔偿责任。
二、图书版权登记的相关规定
1、材料要求: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办理步骤: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3、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5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4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出版合同需要进行备案登记的是因为出版的这本图书是外国的,出版外国图书的话,当然就应该遵守我国的法律制度,包括将来出版以后著作权保护期限也都是一样的。为了更好的保护图书的著作权,等图书出版后自己要到版权局登记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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