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战略投资,并没有统一的官方概念,
法律法规中也很少出现“战略投资”或“战略投资者”的字眼。最早出现该词的法律文件是1997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称为战略投资者。” 一般认为,战略投资指依附于某个行业,以提升某个产业、培育产业的领头企业为目的;或者以进军某个产业,在产业中占据重要地位等为目的的投资。
从法规规定中可以看出,对于战略投资者,首先要与发行公司业务联系紧密;其次要出于长期投资目的而较长时间地持有股票。由此可见,一般认为,战略投资指依附于某个行业,以提升某个产业、培育产业的领头企业为目的;或者以进军某个产业,在产业中占据重要地位等为目的的投资。
具体来讲战略投资者就是指具有资金、技术、管理、市场、人才优势,能够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增强
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拓展企业产品
市场占有率,致力于长期投资合作,谋求获得长期利益回报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境内外大企业、大集团。
私募股权投资通过私募形式对非上市企业
权益性投资,投资后提供管理或服务实现增值,最终通过上市、并购等实现退出。
一是投资渠道非公开,它只针对特定的投资者发售;单个投资者投资必须在100万元以上;如果投资主体是合伙企业不能超过49人,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不能超过200人;
二是
投资回报率较高,通过
PE投资能享受未上市到上市过程的高额溢价;
三是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差,PE投资的项目通常运作周期为3-5年;
四是投资风险较高,权益性投资,通常没有抵押担保。
“中国大额投资者家园”网站中的“PE平台”里有很多私募股权投资的项目,可以来参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