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KTV唱歌,看到一起打架事件,其中一人我面熟,碰巧我认识一名正在处警的辅警,于是我想上去坐坐那个面熟的朋友的工作,要他好好配合调查,免得事态扩大,谁知民警将我误认为是当事人,用手推我后脑勺,说“全部带回去”,我掉头想跟他解释一下,我想说我与此事无关,但是我句话还没说出口,民警居然用辣椒水喷了我的眼睛,之后,辅警和保安就强行将我拖拽上警车,导致我身上多处软组织受伤,在拖拽过程当中,我的一部手机丢失。现在我要追究该民警野蛮粗暴的执法行为,并要求对我个人造成的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具体如何操作,请行家给予指点。
1、和我一同被带走的11个当事人全部都不认识我,警察还说我阻止警察带人,我没有任何理由组织警察带人走啊,真是欲加之罪,另外,我想知道他在未曾分辨是非,也没有对我进行口头沟通的情况下,便野蛮地对我喷辣椒水这样的强制措施,是否合适?事后,他们说在场公民有义务接受警察传唤及强制传唤,但是警察没有向我出示任何证件,甚至没有对我说一句话,这样也能算是传唤吗?事后,我又去过现场,我知道现场有监控探头,我想问,应该通过什么途径要求公安机关去调取监控录像,并参与观看?
可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举报,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求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
(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
(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
(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
(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
(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
(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人民警察有本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第四十九条 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 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扩展资料:
警察野蛮执法案例:
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铁西分局四名民警在河南伊川县执法时,并未出示任何证件和手续先将当事人殴打一顿,最后发现抓错人了。现在,被打者受伤住院,涉事的四名民警接受调查,一个小乌龙酿出了不小的风波。
在这次执法中,警方存在很多问题,首当其冲的是打人。法律允许警方可以采取强制手段,但并不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强制手段以制服为目的,而不应该以伤人为目的,暴力导致的结果常常是血的教训。
其次是未亮明身份,贾某的不配合与挨打有关,也与警方未亮明身份有关。突然被4名陌生男子包围殴打,一个正常的人都会将反抗或者逃避当成第一选择,遇到性情温顺的,还能控制,可如果遇到的是脾气刚烈、火爆的人,就很容易让事态失控升级。
最无法容忍的是当着5岁孩子的面实施暴力行为。文明的执法不仅体现在严格依法办事上,也体现在细节的处理和对人道精神的遵守上。4名警察抓捕一名罪犯,如果不是极端情况,他们有足够的机会避开孩子。在5岁孩子面前用一些极端方式会在孩子幼小的心里植入暴力和恐惧的种子。
由认错人开始,这其后的一连串错误原本是件很容易避免的事,如果民警执法时亮明身份,如果民警在抓人前先核实一下贾某的身份、多听听贾某的辩解,文明一点再文明一点,慎重一点再慎重一点,贾某的真实身份并不难确认,错误早在事发之初就被制止了,可是这个世界并不存在那么多“如果”,这也正是每次执法都必须按照程序和法律办事的原因。
程序有时候会让事情变得繁琐,但严格按程序办事无疑是减少错误发生概率的好办法。在执法过程中,涉事民警有数次机会纠正自己的错误,可是都被他们武断草率的行为葬送了。某种程度上说,正是涉事民警自己毁掉了改正错误的机会,自己给自己挖了个坑,然后跳了下去。
显然,体现在行为中的是一连串的“失误”,根植于内心的还是并未把规则当回事,也没有把公民人身权利当回事。这种傲慢、蛮横的态度不仅体现在事前、事中的胆大妄为,也体现在事后的轻描淡写上。
抓了人又打了,发现错误以后一句“抓错了”就想不了了之,送医院检查一下这种最基本的补救措施被直接略过。受害者及家人拦住几名警察,选择报警以后,涉事警察又想一走了之,他们脑海里还存在特权和例外的幻想。种种不专业不职业、甚至是违法的行为,都说明文明执法需要更强有力的约束。
公安部门反复强调要文明执法,接受群众的监督。当地应该反思,为什么这样的政令没能引起重视。对于这种漠视规则的行为,最好的办法是在处罚中体现对人的尊重、对权利的尊重、对法律的敬畏。该道歉的道歉,该赔偿的赔偿,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追究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