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型”诈骗较难认定,如果行为人本人没有偿还能力,实际上也没有承担还款责任,就可以推定其在借钱时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如果行为人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故意是靠推定的,行为人后续的突然还款行为可能会对抗推定的成立,这给认定“借款型”诈骗带来了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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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借钱不还会构成诈骗罪?
广东杰誉律所律师解答:
借钱不还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违约行为,可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法实现债权,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才可能构成诈骗犯罪。借钱不还构成诈骗犯罪的常见情况有:
1、借款人在欠有巨额债务的情况下,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向他人借款,致使数额较大的借款客观上无归还可能的。
2、无偿还能力,多次向多人编造虚假借款理由借取较大款项,无意偿还客观上也无力偿还的。
3、编造理由借取较大款项用于挥霍,无力偿还,从时间和次数上可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故意的。
4、各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名为借实为骗的涉及较大金额的行为。
广东杰誉律所律师解析:
诈骗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广东杰誉律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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