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资委的最新通知,中央企业需强化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质量的管理,以提升审计工作的有效性。首先,企业需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明确统一的财务决算审计标准和格式,确保审计报告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规定。其次,建立重大问题报告机制,一旦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上报国资委以便及时处理。企业及其子企业需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进行响应,如对调整有异议,应在年度决算报告中明确标注,并对存在较大分歧的情况提供专项报告解释。同时,对所属企业的财务决算审计进行严格把控,定期评估审计质量,对审计质量不佳或审计结果不达标的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及时向国资委报告,以确保审计工作的严谨性和准确性。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