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的例子

如题所述

结论:权责发生制是一种会计准则,它强调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基于业务发生而非现金流动。以下是几个具体的例子来解释这一概念:

在权责发生制下,例如11月份销售100元货物但未收款的情况,虽然未收到现金,但因为货物销售已发生,所以计入11月的收入。相比之下,收付实现制则要求实际收到款项才确认收入,所以11月不会计入。

预付房租的情况,尽管已经支付,但按照权责发生制,费用应在享受服务的每个月分摊,而不是一次性记入第一个月。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费用的准确分配。

对于预收的货款,权责发生制强调只有在履行发货义务后,企业才能确认收入,即使款项已收。这反映了义务完成与收入确认之间的关系。

在产品销售中,即使货款未收,只要产品已提供,权责发生制会要求企业在当月记录销售收入,反映了产品提供和收入确认之间的即时关联。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关注的是业务实质的发生,而后者则以现金的收付为依据。换句话说,权责发生制关注的是经济事项的实质,而非现金的实时流动。而收付实现制则是基于实际的现金收入或支出来确定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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