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全程录像 属于什么证据

如题所述

  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取得的录像,在刑事诉讼中属于视听资料证据,而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过程所取得的讯问笔录则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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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01
仍是被告人的供述,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是不能定罪的,你还需要被害人的陈证人证言、书证等其他证据。全程录相不能改变录相也是刑法规定的证据之一(被告人的供述)。所谓录相只是现形势下为预防刑讯逼供等现象的发生,侦查机关采取的一项自我约束机制罢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2-23
现仍存争议。讯问全程录音录像既可作为视听资料,也可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或辩解。
第3个回答  2010-12-01
属于刑诉法第42条规定的7种证据中的“视听材料”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12-01
属于视听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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