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筹建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教发厅函〔2008〕20号

如题所述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您省提出的《关于依托石家庄华医医学专修学院改建石家庄医学护理高等专科学校的函》(冀政函〔2006〕108号)和《关于石家庄华医医学专修学院申办高等专科学校校名问题的请示》(冀教发〔2008〕2号),我们已经悉知。

基于《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并参考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五届二次会议的审议结果,教育部办公厅经过深思熟虑,决定批准在石家庄华医医学专修学院现有资源基础上,筹建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筹建期设定为一年,以期稳步进行。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们已核准《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筹)章程》,该章程作为附件随函附上。请贵省在遵循改革精神的同时,加强对学校的领导,严格按照普通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标准进行规划。特别要注重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育质量,以尽快达到国家规定的高等专科学校设置标准。

在筹建期满后,贵省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正式设立的申请。届时,教育部将按照既定程序对筹建情况进行审核,并提交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进行进一步的审议和评价。

附件: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筹)章程

日期:二○○八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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