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借二十万给给一对夫妻,两年后给我三十万,然后签了一个借款三十万合同,夫妻用房产证和土地证给我保管

万一他还不起 ,问题:
1.合同里面注明,如果此笔款项到期不能还清,夫妻双方自愿将房产号为:*****土地证号为:……以三十万转让给我。(估计房产市场价值50万),转让费用由我本人承担。这样可以么!到期他们还不了钱可以依照合同可以让他把房产转让给我么。
2.我合同里面注明借款三十万,订立合同时候,真实交付现金是二十万。这个合同生效么。
3。如何才能顺利,安全的保证这笔款项到期后如果他们归还不了。能够获得他们房产!
4.其他有什么注意问题。

满意继续加分,准备要订立合同了!帮帮忙……问题补充:

如果不行:可不可以和他们写个够买房产转让合同。到公证处公证

1.夫妻双方自愿将房产号为:*****土地证号为:房产证号为……,以40万转让给本人。(房产价值50万)
2.本人现在付二十万定金,限期两年内搬出该房,期间不能做抵押担保、损坏房子行为
3.交房时间,2012年12月20日(两年),到期后夫妻双方立即协助本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并且办理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夫妻双方承担。
4.如果违约(无论中途违约还是到期违约),夫妻需要支付违约金为定金的50%。
5.合同签订后立即生效
相当于放个两分半息!不算欺诈。懂行的人都知道的,看他们是借两年。短期的我放的都是三分~六分,只是他跟我不太熟悉。没有人给我保证。

如果是哪个四倍利息,5.6*4=2.24。两分多息了。。

希望一个好答案,我上面的合同有没有效。如果看第二个合同,有什么破绽!一般的二手房转让合同不是这样么。而且走公证处!

1、你先借二十万给他们、后他们自愿还你三十万,又另写了一个借款三十万的合同:说明第一次借款债务已清,第二次借款数额是三十万。

2、“夫妻用房产证和土地证给我保管”:
(1)是否同时到房管局办理了抵押的他项权登记?如果没有办理登记,虽然你拿着他们的房产证,但你仍然没有抵押权。
(2)如果到房管局做是抵押权登记:你对该享有抵押权。

3、“合同里面注明,如果此笔款项到期不能还清,夫妻双方自愿将房产号为:*****土地证号为:……以三十万转让给我。(估计房产市场价值50万),转让费用由我本人承担。这样可以么!到期他们还不了钱可以依照合同可以让他把房产转让给我么”:
(1)如果你们到房管局做了抵押登记:到期他们不还钱,你只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拍卖房产用于偿还你的债务,剩余的拍卖款还要归还给他们。但无权要求直接将房子过户给你。
(2)如果没有到房管局做抵押登记:到期他们不还,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但这房子如果被他们转卖或是另做抵押登记了,房子拍卖时还可能先偿还其他有抵押权人的借款,剩余的才能偿还你的债务。直接要求将房子过户给你法院不会支持,除非他们自己到时仍然同意给你、不反悔。

4、“我合同里面注明借款三十万,订立合同时候,真实交付现金是二十万。这个合同生效么”:合同生效,但对方有证据证明是你预先扣了十万时,到时实际借款数额可能以二十万计算,因为《合同法》不允许预先扣除部分借款数额作为利息。除非到时他们对三十万认账。

5、“如何才能顺利,安全的保证这笔款项到期后如果他们归还不了。能够获得他们房产”:如果是抵押,不可能直接将房子归你。这是《担保法》禁止的。

6、第二个方案可行:但到时他们违约不协助办理过户的,你有两个选择,一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二是要求赔偿违约金,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的,只能选择适用一个,双倍返还定金就是40万。但如果这样处理,就只是买卖纠纷、而不是借款合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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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03
你好,
民间借贷,一般是认定借款关系有效.但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关于担保房产,你首先必须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该房产是否有其他抵押担保的情况.如果没有,最好就是在房产管理部门作抵押登记.
否则,你们约定的再完美在法律上来说只是一纸空文.
第2个回答  2010-12-02
看你的意思像抵押,但房产抵押需要登记,你只拿着房产证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第3个回答  2010-12-02
首先一个问题 你这个属于“民间借贷” 即 首先这个要求对方还款三十万中除去本金的利息是十万。超出银行借贷利率4倍是不合法的、所以不受法律保护、第二 你马上应该到地方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而且一定要让夫妻双方到公证处办理。
第4个回答  2010-12-02
现实中这种现象挺多的,你要慎重
第5个回答  2010-12-02
你做好照个律师做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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