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怎么办

如题所述

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处理方法如下:
1、向交警部门的上一级申请复核;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做出认定书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应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2、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书将作为一项证据提交法庭,当事人需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来说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不当之处,由法庭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并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作用:
1、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的法律文书;
2、该认定书是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依据之一;
3、它对事故双方的法律责任、赔偿义务等有明确的规定;
4、认定书一旦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司法诉讼的证据材料;
5、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时,认定书是判定事故责任比例的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时,可在三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详细说明复核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或选择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责任认定书作为证据之一,通过法庭程序争取事故责任的公正判定,最终由法院确定赔偿责任比例。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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