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的档案在成都市人才中心,一年收取两百多的保管费用,虽然不多,但为了免去这笔开销,决定将档案调出,转移到街道办事处。
之前咨询过周围人,都认为这个是个小问题,很轻易就可以解决,结果去提档案的时候被告知:需要街道办事处开证明。
向街道方面询问此事,称:以往转档就从来没开过证明,直接提取即可,无需证明。
被卡住............
后又以工作单位要求提取档案为由向人才中心索取档案,对方称只有国有企业开出证明才可以,即目前所在单位(私人单位)无能力要求提档案。
晕厥数分钟........
之后又向周围同事详细了解,得到的答复是他们的档案留在身边已数年,未曾出现过这种转移上的问题,一般都存放在自己家中。
再次晕厥........抢救后接着写........
请问,人才中心这样的答复合理合法吗?这种对于档案的“严格”管理是否可以通过塞红包以外的方式击破?有没有一个更好的解决方法?求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