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打错款谁承担责任

如题所述

视情况而定:
1、如果财务部门意外地将款项打入了错误的账户,那么财务部门就要承担这个错误的责任,2、出纳汇款错误,责任出纳要承担一大部分,
3、如果造成了经济损失,财务部门应该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因为出纳的主要工作就是资金的收付,因个人原因疏忽大意的错误,必须承担全部责任。5、有种情况除外,财务流程有注明,汇款方式由销售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提供人在汇款请付单上注明汇款人信息时就填写错误的,出纳不承担责任。
在财务管理中,应注意加强内部审计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提高工作效率和精度,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在明确主体责任与代理责任基础上,当发生错账时,应全面分析原因,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
1、由于委托人提供虚假、错误、不完整的会计凭证及会计信息,造成的会计处理错误,委托人应负全责。
2、由于财务公司业务处理程序、会计核算方法等技术问题产生的错账,应由财务公司负全责,但此行为对第三者产生损失时,委托方的主体责任不免除,应承担连带责任。
3、委托人授意财务公司做假账、提供虚假信息的,双方均有责任,并且委托人应负主责。
4、财务公司超出委托代理权限,给委托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财务公司应负全责,但给第三方造成损失,委托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7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 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三) 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四) 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第十七条
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 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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