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7-02-13
北京奥运会、残奥会赛会志愿者报名指南
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自愿参加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志愿服务;
(二)1990年6月30日(含)前出生,身体健康;
(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四)能够参加赛前的培训及相关活动;
(五)能够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连续服务7天以上;
(六)母语为汉语的申请人应具备基本的外语交流能力,母语不是汉语的申请人应具备基本的汉语交流能力;
(七)具备志愿服务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了解赛会志愿者政策;
2.在岗位确定之前表达工作岗位的意愿;
3.获得必要的工作保障;
4.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5.参加赛会志愿者评比表彰;
6.对赛会志愿者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申请退出志愿服务。
义务: 1.遵守奥林匹克宪章,遵守国际残疾人奥林匹克委员会章程,传播奥林匹克精神;
2.遵守北京奥组委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
3.履行经本人签署的志愿服务承诺书;
4.完成相应的培训;
5.服从北京奥组委对志愿服务工作岗位的安排;
6.服从北京奥组委的指挥和调配,认真完成志愿服务工作任务;
7.服从志愿服务期间所在团队的管理。
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
北京奥运会赛会志愿者总需求约为7万人,残奥会赛会志愿者总需求约为3万人,主要在北京地区招募,以北京高校学生为主要来源。同时,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居民、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和留学生、外国人招募一定数量的赛会志愿者。
赛会志愿者报名从2006年8月起陆续开始,至2008年3月底结束。为增强赛会志愿者组织工作的计划性和周密性,分阶段启动赛会志愿者的报名工作
报名方式
(一)2006年8月28日北京地区申请人开始报名,具体报名方式为:
1.在京普通高校师生(含在京港澳台侨师生和外国师生),在普通高校内部设立的招募点自愿报名。
2.在北京地区生活、工作的各界人士,在居住地区县的团委指定的网络报名系统报名,或到所居住的街道、乡镇的团委填报纸质报名表。
(二)2007年1月京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人开始报名,申请人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指定的报名渠道报名。
(三)2007年3月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和留学生、外国人开始报名。
(四)京外赛区(青岛、天津、上海、沈阳、秦皇岛、香港)志愿者,由京外赛区赛事组织机构按照北京奥组委制定的统一政策招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