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后,通过法庭质证到了判决阶段,检察院还可以补充侦查吗?有法律依据吗?在检查院审查起诉阶段已经用掉了14个月,有记录的退侦了两次了。
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171条用意非常明显。
刑诉法的195条也说的非常的详细。
大律师,盼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