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生前欠有他人债务(金钱) 一部分是有写欠条的,一部分是没有写欠条的。请问两种我都需要偿还吗?

现在我父亲已经死亡过了三年 ,是不是从他死亡那天算起 到三年期限的时候 都没有向法院申请让我还钱的, 我就没有义务还钱了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有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之分。

首先,你母亲向别人借款是事实,别人据此提出诉讼,首先要看对方是如何诉的,也就是说看对方诉的是夫妻中的一方还是夫妻双方(对方会通过法院向被诉讼人提供起诉状副本,你可以看到被诉讼人是几个)。

如果对方仅仅诉了你母亲,那就是说对方在知道你母亲已婚的前提下(抵押的是你父亲的房卡),自己也认为这是你母亲的个人债务,仅要求你母亲一人偿还。据此就可以认定该债务与你父亲无关,用你父亲房卡所做的抵押是无效的,你母亲个人所欠的债务应由你母亲个人偿还。

如果对方起诉时的被诉讼人是你父母双方,则你父亲一定要积极参与诉讼,在答辩时不仅要强调对此借款不知情,更重要的是要证明你母亲借款的用途是什么(比如赌博等等)总之是你母亲用于了其个人的消费,而并未用于你父母双方的家庭生活(要提供借款期间你们家庭的生活状况的证据,包括家庭生活费用的来源,并未添置大件物品,如家电、汽车、旅游、交纳贵族学校学费等等),而你父亲对你母亲的借款用途是不会支持的,也就是说,当初如果你母亲不背着你父亲,是无法完成借款的,据此证明你母亲的借款只是你母亲的个人行为,其责任应由你母亲自己承担。因此用你父亲的房卡(即使是夫妻共同财产)所做的抵押是未经授权的,也就是无效的。庭上你父亲还可以要求你母亲和对方描述当初借款的经过,包括你父亲当初并没有参与借款,对方却同意了用你父亲名字的房卡作为抵押的解释和理解(这里就可以看出对方是否是所谓善意第三人),以进一步证明你父亲与此无关。当然对方诉状里的事实和理由部分也会有与此相关的地方,要仔细研读。

至于房卡,因为只有你父亲的名字,你父亲只要在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作废,就可以领到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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