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必须办理消防许可证,与面积无关。
《消防法》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第七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的范围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具有文化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酒吧;
3、舞厅、卡拉 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4、洗浴中心场所;
5、室内游艺、游乐场所;
6、其他公共娱乐场所。
扩展资料
餐厅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大队可以给予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消防检查的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包括消防安全制度、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演练等。
二、建筑防火,包括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疏散指示标志灯、应急照明等。
三、消防设施,包括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建筑消防设施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