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单位辞退员工,应该给予多少经济补偿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04-19
“劳动合同法”六分之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一)<<员工依照本法
工人,对
八分之三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二)本法根据用人单位、六分之三十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劳动合同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四十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本法;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与四分之四十款规定终止;
(六)依照本第四第四零四条的规定,对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分之四十经济补偿按照多年的工作单位,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为支付标准。不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不满不满六个月的,在经济补偿中支付职工工资的一半。
三倍工资的雇主和工人的月平均工资为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关于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的工人区去年,在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金额支付不超过十二年最大的时期。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七分之八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第七分之四十条规定的两倍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报酬。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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