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过这种官司。租客走人前提前一个月口头告知房东,事后房东不认账说租客没通知过,起诉租客擅自提前退租,构成违约及造成空置损失,没收押金而且要了一堆损害赔偿。法院明知这是房东在骗钱,我从没见过法院这么明目张胆地主动帮助被告找理由,但想了很多办法还是帮不了租客,最后是房东胜诉。
所以说除非合同里有条款免除你的通知义务,否则你要走人不但需要提前通知,而且需要书面通知,否则就是白送别人一个理由讹你的钱。
追问我们合同中没有写租客需要提前30天告知房东等条款,这样还算违法吗?
追答未经同意的提前退租都属于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