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秦朝采用了什么政治制度制理国家

如题所述

政治制度中央集权制度的建立    西元前221年,秦王赵政[4][5](前247—前210年在位)统一六国,结束了长期的诸侯割据局面,建立了一个以咸阳为首都的幅员辽阔的国家.这个国家的疆域,东起辽东,西至玉门关、陇西,北抵长城,南达越南北部及中部一带,面积超过500万平方公里.秦王政兼采传说中三皇五帝的尊号,宣布自己为这个国家的第一个皇帝,即始皇帝,后世子孙代代相承,递称二世、三世皇帝.他认为帝王死后以其行为为谥的制度,是“子议父,臣议君”,有损于帝王的尊严,所以宣布取消.他规定皇帝自称曰“朕”,并制定了一套尊君抑臣的朝仪和文书制度.这些都是为了显示皇帝的无上权威,表示秦的统治将万世一系,长治久安.   周朝以来建藩建国的封建制度,与皇权专制和统一国家是不相容的,所以必须加以改变.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丞相王绾请封诸皇子为燕、齐、楚王,得到群臣的赞同.廷尉李斯力排众议,主张废除分封诸侯的制度,全面推行郡县制度.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议,把全国分成三十六郡,以后又陆续增设至四十余郡.这些郡完全由中央和皇帝控制,是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行政单位.中央集权的制度从此确立.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的峄山刻石辞说:“追念乱世,分土建邦,以开争理”;“乃今皇家,壹家天下,兵不复起”.这说明秦始皇认为废分封行郡县是消除各地兵争所必须的.   秦始皇以战国时期秦国官制为基础,把官制加以调整和扩充,建成一套适应统一国家需要的新的政府机构.在这个机构中,中央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有左右二员,掌政事.太尉掌军事,不常置.御史大夫是丞相的副贰,掌图籍秘书,监察百官.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以下,是分掌具体政务的诸卿,其中有掌宫殿掖门户的郎中令,掌宫门卫屯兵的卫尉,掌京畿警卫的中尉,掌刑辟的廷尉,掌谷货的治粟内史,掌山海池泽之税和官府手工业制造以供应皇室的少府,掌治宫室的将作少府,掌国内民族事务和外事的典客,掌宗庙礼仪的奉常,掌皇室属籍的宗正,掌舆马的太仆等.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与诸卿议论政务,皇帝作裁决.   地方行政机构分郡、县两级.郡设守、尉、监(监御史).郡守掌治其郡.郡尉辅佐郡守,并典兵事.郡监司监察.县,万户以上者设令,万户以下者设长.县令、长领有丞、尉及其他属员.郡、县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县以下有乡,乡设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诉讼和赋税,游徼掌治安.乡下有里,是最基层的行政单位.里有里典,后代称里正、里魁,以“豪帅”即强有力者为之.此外还有司治安、禁盗贼的专门机构,叫做亭,亭有长.两亭之间,相距大约十里.   早在秦献公十年(前375年),秦国就建立了以“告奸”为目的的“户籍相伍”制度.后来商鞅规定,不论男女,出生后都要列名户籍,死后除名;还“令民为什伍”,有罪连坐.秦律载明迁徙者当谒吏转移户籍,叫做“更籍”.秦王政统治时期,户籍制度趋于完备.秦王政十六年(前231年)令男子申报年龄,叫做“书年”.据云梦秦简推定,秦制男年十五(另一推算是十七)载明户籍,以给公家徭役,叫做“傅籍”.书年、傅籍,是国家征发力役的依据.始皇三十一年“使黔首自实田”,即令百姓自己申报土地.土地载于户籍,使国家征发租税有了主要依据.户籍中有年纪、土地等项内容,户籍制度也就远远超过“告奸”的需要,成为国家统治人民的一项根本制度.秦置二十级爵,以赏军功.国家按人们的爵级赐给田宅,高爵者还可以得到食邑和其他特权(见爵制).爵级载在户籍,所以户籍也是人们身份的凭证.   统治一个大国,需要全国一致而又比较完备的法律制度.出土的云梦秦简提供了自秦孝公至秦始皇时期陆续修成的秦律的部分内容,其中有刑律的律文和解释,有名目繁多的其他律文,还有案例和关于治狱的法律文书(见云梦秦律).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以秦律为基础,参照六国律,制定了全境通行的法律.秦律经过汉朝的损益,成为唐以前历代法律的蓝本.   维持一个大国的统一,还需要强大的军队.秦军以灭六国的余威,驻守全国,南北边塞,是屯兵的重点地区.秦制以铜虎符发兵,虎符剖半,右半由皇帝掌握,左半在领兵者之手,左右合符,才能调动军队.这是保证兵权在皇帝手中的重要制度.秦军是一支前所未有的巨大的镇慑力量.近年发掘的秦始皇陵侧的兵马俑坑,估计其中两坑有武士俑七千件,战车百乘,战骑百匹.武士俑同真人一样高大,所持武器都是实物而非明器.这种车、步、骑兵混合编组的大型军阵,其规模之大,军容之盛,是秦军强大的表征.   秦始皇不但建立了一套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机构和制度,而且还采用了战国时期阴阳家的终始五德说,以辩护秦朝的法统.终始五德说认为,各个相袭的朝代以土、木、金、火、水等五德的顺序进行统治,周而复始.秦得水德,水德尚黑,所以秦的礼服旌旗等都用黑色;与水德相应的数是六,所以符传长度、法冠高度各为六寸,车轨宽六尺;水德主刑杀,所以政治统治力求严酷,不讲究“仁恩”和“义”;与水德相应,历法以亥月即十月为岁首,等等.秦始皇还确定了一套与皇帝地位相适应的复杂的祭典以及封禅大典,择时进行活动.秦始皇在咸阳附近仿照关东诸国宫殿式样营建了许多宫殿,并于渭水之南修造富丽宏伟的阿房宫.咸阳宫殿布局取法于天上的紫微宫,俨然是人间上帝的居处,天下一统的象征.秦始皇还在骊山预建陵寝,墓室中以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机相灌输,上具天文,下具地理.他采取这些措施,和他采用皇帝的名号一样,是要表示他在人间的权力与上帝在天上的权力相当,从而向臣民灌输皇权神秘的观念.皇权神秘观念,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思想基础.   皇权的加强和神化,郡县制的全面推行,体现专制皇权的官僚机构和各种制度的建立,法律的完备和统一,皇帝对军队控制的加强等等,这些就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主要内容.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在当时的条件下是维持统一所不可少的条件.但是这种政治制度对百姓的束缚极大;而且它对经济文化发展的促进作用也可以转变为阻滞作用,这在封建社会后期更为显著. 防止封建割据的措施   长期分裂局面造成的影响,使秦始皇非常关心六国旧地的动静,担心六国旧贵族图谋复辟.为了防止割据的再现,秦始皇把六国富豪和强宗十二万户迁到咸阳,另一部分迁到巴蜀、南阳、三川和赵地,使他们脱离乡土,以便监视.他把缴获的和没收的武器加以销毁,在咸阳铸成十二个各重千石的钟?铜人.又下令“堕坏城郭,决通川防,夷去险阻”,尽可能消灭封建贵族依以割据的手段.为了控制广阔的国土,特别是六国旧境,秦始皇还修建由首都咸阳通到全国各地的驰道,东穷燕齐,南极吴楚.他自己多次顺着驰道巡游郡县,在很多地方刻石纪功,以示威强.为了加强北方的防务,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年),又修筑由咸阳经过云阳(今陕西淳化西北),直达九原(今内蒙古包头西)的直道,堑山堙谷千八百里.在西南地区,还修筑了今四川宜宾以南至云南昭通的五尺道,于近旁设官进行统治.   秦始皇对分裂割据的思想和政治倾向,也进行了斗争.当时的一些儒生、游士,希望复辟贵族割据局面,他们“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引证《诗》、《书》、百家语,以古非今.始皇三十四年,丞相李斯请求焚毁《诗》、《书》,消灭私学.他建议“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秦始皇接受了这一建议,于是就发生了焚书事件.第二年,为秦始皇求仙药的方士有诽谤之言,又相邀逃亡,秦始皇派御史侦察咸阳的方士,把其中被认为犯禁者四百六十多人坑死.在早期封建社会的历史条件下,在统一与分裂激烈斗争的年代,秦始皇用焚书坑儒手段来打击贵族政治的思想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焚书坑儒摧残文化,是极其野蛮残暴的事,对于古文献的保存和学术的传授,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秦始皇施政定制虽已兼采阴阳等家思想,但根本上是以法家思想为依据.“焚诗书”以及“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等,更突出地反映了他的法家思想.秦始皇以原来秦国的制度为标准,整齐划一全国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一些制度,企图尽可能消除由于长期分裂割据造成的地区差异,以利统一. 战国时期,各国文字的基本结构虽然相同,但字体繁简和偏旁位置却有差异.李斯受命统一文字,他以秦国的文字为基础,参照六国文字,制定小篆,并写成范本,在全国推行.当时还流行一种书法,叫做隶书,比小篆更简便.   秦始皇废止战国时各国形制和轻重大小各不相同的货币,改以黄金为上币,以镒(二十两)为单位;以秦国旧行的圆形方孔铜钱为下币,文曰半两,重如其文.   秦始皇用商鞅时制定的度量衡标准器,来统一全国的度量衡.今见秦朝权量,都刻有始皇二十六年(前 211年)颁布的统一度量衡的诏书.这种权量出土多,分布广,长城以外也有发现,可见统一度量衡是认真有效的.秦始皇还用法律规定了度量衡器误差的允许限度.他规定六尺为步,二百四十步为亩.不过二百四十步为亩的制度实际上只行于旧秦,可能还有旧赵境内,东方许多地区仍以百步为亩,直到汉武帝时期为止.文字、货币、度量衡的统一,为经济、文化的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促进了统一国家的发展. 官吏制度   中央官制   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   九卿:卫尉(皇宫保卫)、郎中令(警卫)、太仆(宫廷车马)、廷尉(司法)、典客(外交)、奉常(宗庙礼仪)、宗正(皇室内部事务)、少府(山河湖海税收和制造业)、治粟内史(财政税收)   御史大夫:掌图籍章奏,监察、弹劾百官,辅佐丞相处理事务   地方官制   郡:郡守   郡尉   郡监   县:县令   县尉   县丞   乡:三老   游徼   啬夫(小乡)   有秩(大乡)   亭:亭长   里:里正 郡县制   郡,是中央政府辖下的地方行政单位,其组织机构与中央政府略同,设郡守、郡尉、郡监(监御史).郡守,为一郡最高行政长官,掌全郡政务,直接受中央政府节制;郡尉,辅佐郡守,掌管全郡军事;郡监,掌监察工作.   郡以下设县或道.县是秦朝统治机构中关键的一级组织,是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构中具有相对独立性的一个单位.内地设县,边地少数民族地区设道.满万户以上的县设县令,不满万户的设县长.令、长为一县之首,掌全县政务,受郡守节制.县令下设尉、丞.尉,掌全县军事和治安;丞,为县令或县长的助手,掌全县司法.   县以下设乡、里和亭.乡和里是行政机构,亭为治安组织.乡设三老、啬夫和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掌诉讼和税收,游徼掌治安.乡以下为里,是秦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里设里正或里典,其职能除与乡政权职能大体相同外,还有组织生产的任务.此外,还有司治安、禁盗贼的专门机构亭.秦规定,两亭之间相隔十里,设亭长.亭遍布于城乡各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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