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的一个会计实务: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要不要给购货方?

遇到的一个会计实务: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要不要给购货方?A公司(一般纳税人)6月30日购买我公司(一般纳税人)一批商品,我于当天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打算7月1日早上将税票邮给A公司,但是,7月1日早上我发现因工作失误 ,我将此批货物的数量计算错误,此份税票开错,于是就没有给A公司邮寄此份税票。因税票已跨月,无法直接作废,我于7月5日开具了红字税票申请单,并去国税局办理了相关手续,国税局给我开具了红字税票通知单,我据之开了对应的红字税票,并重新开具了一份正确的蓝字税票。 请问:6月30日我所开具的错误的税票我并没有交付给A公司,那么,7月5日我所开具的红字税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还要不要给A公司?是不是我只需将7月5日开具的正确的蓝字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给A公司就可以了?我做红字账时的附件要附哪几个联次呢?

你7月5日开具的红字税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不需要给A公司,只需将7月5日开具的正确的蓝字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给A公司就可以了。你红字发票做帐时应将7月5日开具的红字发票的记账联、抵扣联、发票联及6月30日开具的发票联、抵扣联附在凭证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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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6-17
红字发票是不用寄给客户的,如果寄了错误发票,都应该收回来才能开红字发票,如对方已认证还需对方到他的税局开红字税票通知单,然后一并寄给你才能开红字发票(这种情况你可不必到税局确认,直接根据对方的红字税票通知单即可开红字发票),记账时先冲销6月收入(6月30日所开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盖作废章后附在红字发票和红字税票通知单的后面作附件),根据7月5日开具的正确的蓝字发票重新记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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