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超过诉讼时效后,保证人仍然在原保证合同上每年签字是否还承担保证责任

其实无论是诉讼时效还是保证期间从原合同来看早已过期。
但是保证人在连续多年,每年仍然在签名并且签署日期。
起诉时间在最后一次签名的一个月内。

希望有更详细的回答么么哒谢谢大家

附:保证人在借条上写着:如A于B年C月D日不能归还,由我负责归还借款XX万元整。

你好,如果是超过保证诉讼时效的话,仍然签字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因为既然是保证的诉讼时效,说明保证期间内(保证期间不是诉讼时效)债权人已经向保证人主张责任,这时候,保证诉讼到来,使用一般的债务人的诉讼时效,因此,需要承担担保责任追问

张律师您好,基本案情是这样的,保证人在借条上写着:如A于B年C月D日不能归还,由我负责归还借款XX万元整。(中间的年份只有一年)在此后的两三年里,债务人都是一直在归还本金和利息的,这个过程中保证期间也已经过去了,那请问还有保证诉讼时效吗?

追答

没有了啊,因为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没有向保证人主张责任,就没有保证诉讼时效的事情了,所以无从谈起诉讼时效,当然如果新签的欠条的话,可视为对现在的债务提供担保,与以前的担保不是一回事,希望可以帮助到你,当然你也可以电话咨询我,将鼠标移到我的名字处,能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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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7-19
你好,不承担保证责任了。回答如果有帮助请采纳,请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7-19
如果签字还附加日期,可以视为愿意承担保证责任。追问

请问,您认为是重新设立了保证合同,还是对保证责任的延续,抑或是其他理由?

追答

可以视为重新设立保证合同,但无论以何观点看待,其保证责任都应当继续承担。

第3个回答  2014-07-19
你好: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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