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村的土地承包给丁某,由于今年大旱,丁某在村里原有的沟上挖坑抗旱(原有沟水不深),我们村一个七岁小孩在沟边上玩,不慎掉沟里溺水死亡,沟边上没有树警示牌,责任该由谁来承担,丁某还是村委会?
水沟是由政府开挖的,但是原来水不深,沟边也不滑,丁某挖过之后,沟边堆的都是沙子,很容易滑下去,也一直没有树警示牌,丁某没有责任吗,赔偿额度应该是多少?谢谢
追答如果小孩的死亡和丁某挖沟有因果关系 那丁某就有责任 而且是主要责任 此案看出 由于丁某为了自己的利益私自开挖渠道 造成小孩溺水身亡 况且施工过程中 没有设立相关警示标语 丁某是有责任的 至于赔偿额度 得根据地方相关法院判罚 另外 相关监管单位也负有一定责任 因此赔偿系政府和丁某共同承担
那村委会没有责任吗,挖坑需要向上级部门审批吗?谢谢
追答就是有也是次要责任
挖坑需要向上级部门审批吗?赔偿额度大约应该是多少
追答你还是找个专业律师问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