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属于民事争议的,实行调解制度。如一方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工商部门将终止调解。消费者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
(一)消费者撤回投诉的;
(二)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消费者在调解过程中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
(四)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五)其他应当终止的。
第三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消费者投诉中,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或者消费者举报经营者违法行为的,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另案处理。
投诉中心接到投诉后,就会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落实,然后根据案情作出处理。至于是否能解决问题,还要根据案情决定。
【拓展资料】
基本介绍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 消费者权益。
设立宗旨
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