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8年11月7日,大卫博士有限公司尚未被认定为传销。2018年9月14日因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认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2018年10月27—10月28日,由广东省科技厅主办、<波波来了>承办的“对《对标商学院》第一届线下分享会”即将举办。据悉,为期两天一夜的分享会邀请了5位大咖级嘉宾在现场分享他们的思考与洞察,能链接500位各领域有结果的创业者,让创业者们与有影响力的创业者面对面交流。
本届《对标商学院》线下分享会邀请了6位知名企业的领袖作为分享嘉宾,创业者们将有机会了解到身处一线的他们所积淀的经验与观点。 大卫博士创始人常来也将分享他嗅觉灵敏的资本眼光,以及对若干行业的探讨。
企业信息查询方法:
一、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搜索框输入“大卫博士有限公司”并点击搜索
三、点击搜索出的结果暨大卫博士有限公司
四、通过搜索可知,该企业为正常存续状态,未列入经营异常目录,不属于传销。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大卫博士有限公司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扩展资料
案例: 荆州查处一起跨省网络传销案,没收非法所得152万余元。
某公司将自己伪装成电商,利用微信朋友圈和手机客户端的快捷优势,组织网络传销活动非法获利。近日,市工商局江津分局对上海市某某时装有限公司涉嫌组织网络传销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所得1526216.1 元,罚款600000元。
据了解,今年1 月,该局接到群众实名举报,荆州人瞿某某涉嫌利用微信公众号,推广上海某时装公司的一个商城,涉嫌传销。执法人员初步调查后,掌握了该公司进行推广、招募、销售、返利、提现等流程的相关证据。
因瞿某某在荆州市范围宣传、推广“某某时装官方商城”,并且发展了多名下线,形成了层级关系,根据属地管辖原则,该局对上海市某某时装有限公司涉嫌利用网络组织、领导传销组织行为具有管辖权。8 月17 日,该局对该公司涉嫌传销正式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参与人员通过在该微信公众号上的链接将微信用户引导到某APP 后台使用相关的功能。此外,也可以直接下载其APP 使用相应的功能。
用户通过在商城中购买“体验专区”内898 元的体验卡或在“ 体验专区”一次性消费898元、全场任意消费满1980 元等其中一种消费后,即可成为该公司合伙人,同时也拥有了推广其他人员加盟成为合伙人的资格。
用户可以选择通过支付宝支付完成订单支付。合伙人获得收益后即可绑定银行卡进行提现。
随后,执法人员依托市工商局成立的监管执法大数据研发工作室,用自主开发的“集成式多方向目标数据应答软件”开展执法办案工作,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掌握了该公司从成立至今的经营模式、经营状况以及发展人员的层级关系结构图。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市工商部门给上海市某某时装有限公司下达了处罚通知书,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526216.1 元,罚款600000 元的行政处罚,两项合计金额2126216.1 元。目前,该公司已停止这种违法行为,改变了经营模式。
据介绍,被举报人瞿某某属于一级合伙人。截至9 月,瞿某某共发展一级合伙人25 个,二级合伙人5 个,3 级合伙人2 个,半年内共非法获利6000 元左右。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已将瞿某某涉嫌犯罪情况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参考资料:中国法治信息网-禁止传销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