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天理灭人欲,格物致知,知行合一,致良知通俗的解释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存天理灭人欲,格物致知意思是:保存心中的天理,消灭人的欲望。探究事物原理,而从中获得智慧(或从中感悟到某种心得)。原句出自于先秦戴圣的《礼记》中的《乐记》和《大学》。

知行合一意思:客体顺应主体,知是指良知,行是指人的实践,知与行的合一,既不是以知来吞并行,认为知便是行,也不是以行来吞并知,认为行便是知。原句出自于明朝思想家王守仁

致良知意思是:将良知推广扩充到事事物物。。原句出自于战国时期孟子的《孟子·尽心上》。

原文:

(1)《礼记·乐记》: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泆作乱之事。

白话译文:

外界事物影响使人形成一定的智力去认识它,进而形成喜欢和讨厌的感觉,如果人的好恶无法完全节制,那么这样一来,不停的累加,最终会被无穷的外界物欲所淹没,以致于人的天性完全丧失了。

外界的影响是无穷无尽的,再加上人对喜欢和不喜欢的各种想法不加节制,那就是接触到外物后人被同化了,就是天理灭绝人欲横流。于是就会生犯上作恶的心思,有的做出邪恶放纵胡作非为的事情。

(2)《礼记·大学》: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

白话译文:获得知识的途径在于认识、研究万事万物。主要是指要想获得知识,就必须接触事物而彻底研究它的原理.

(3)明武宗正德三年(1508),王守仁首次提出知行合一说。所谓 “知行合一”,不是一般的认识和实践的关系。“知”,主要指人的道德意识和思想意念。“行”,主要指人的道德践履和实际行动。因此,知行关系,也就是指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践履的关系,也包括一些思想意念和实际行动的关系。

(4)致良知是中国明代王守仁的心学主旨。语出《孟子·尽心上》 : 人之所不学而能者 ,其良能也 , 所不虑而知者 ,其良知也。

白话译文:人不经学习就能做的,那是良能;不经思考就能知道的,那是良知。

扩展资料:

“存天理、灭人欲”是儒家思想宋明理学做人哲学的经典总结,也是符合诸子百家学说放之四海不变的真理。就是希望学者能格物穷理,正心修身,可成为一个内外兼修,才德具备杰出的人。就是修身养性,是劝导人做杰出的人高尚的人了不起的人伟大的人。

“致良知”就是将良知推广扩充到事事物物。“致”本身即是兼知兼行的过程,因而也就是自觉之知与推致知行合一的过程,“致良知”也就是知行合一。“良知”是“知是知非”的知,“致”是在事上磨炼,见诸客观实际。“致良知”即是在实际行动中实现良知,知行合一。 “致良知”是王守仁心学的本体论与修养论直接统一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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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7

    存天理灭人欲

    “存天理灭人欲”是朱熹理学思想的重要观点之一,人欲佛教讲的三毒。后世人断章取意评判宋明理学时,多言“存天理,灭人欲”禁锢了人的自由等。此处“人欲”是指超出人的基本需求欲望,如私欲、淫欲、贪欲等,这些欲望是要革除的!其实,理学认为人的基本需求欲望即人们通常所理解的“人欲”即是“天理”——此处人欲即天理。通俗一点的说法就是人的欲望要有一个度!


    格物致知

    中国古代儒家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乃儒家专门研究物理的学科,已失佚,源于《礼记‧大学》八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所论述的“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此段。但《大学》文中只有此段提及“格物致知”,却未在其后作出任何解释,也未有任何先秦古籍使用过“格物”与“致知”这两个词汇而可供参照意涵,遂使“格物致知”的真正意义成为儒学思想的难解之谜。《现代汉语词典》2012年发行的第六版将“格物致知”解释为:“推究事物的原理,从而获得知识。”


    知行合一

    指客体顺应主体,知是指科学知识,行是指人的实践,知与行的合一,既不是以知来吞并行,认为知便是行,也不是以行来吞并知,认为行便是知。是明朝思想家王守仁提出来的。谓认识事物的道理与在现实中运用此道理,是密不可分的一回事。是指中国古代哲学中认识论和实践论的命题,主要是关于道德修养、道德实践方面的。中国古代哲学家认为,不仅要认识(“知”),尤其应当实践(“行”),只有把“知”和“行”统一起来,才能称得上“善”。致良知,知行合一。是阳明文化的核心。先有致良知,而后有知行合一。


    致良知

    中国明代王守仁的心学主旨。语出《孟子·尽心上》 :“ 人之所不学而能者 ,其良能也 , 所不虑而知者 ,其良知也。”《大学》有“致知在格物”语。王守仁认为,“致知”就是致吾心内在的良知。这里所说的“良知”,既是道德意识,也指最高本体。他认为,良知人人具有,个个自足,是一种不假外力的内在力量。“致良知”就是将良知推广扩充到事事物物。“致”本身即是兼知兼行的过程,因而也就是自觉之知与推致知行合一的过程,“致良知”也就是知行合一。“良知”是“知是知非”的“知”,“致”是在事上磨炼,见诸客观实际。“致良知”即是在实际行动中实现良知,知行合一。 “致良知”是王守仁心学的本体论与修养论直接统一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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