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有哪些?

如题所述

如果法律法规的相关豁免规定允许被审计单位不将某些实体纳入内部控制的评价范围,注册会计师可以不将这些实体纳入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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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01
(1)一般要求: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该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条件下,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事项段应当仅提及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的信息。(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需要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举例如下:
A.异常诉讼或监管行动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B.提前应用(在允许的情况下)对财务报表有广泛影响的新会计准则;
C.存在已经或持续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特大灾难。
(2)另外,注册会计师在第二时段期后事项或第三时段期后事项知悉了某事实,且若在审计报告日知悉可能导致修改审计报告,而管理层修改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可能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第十五条第(二)项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3)再有,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适合具体情况,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财务报表已经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的相关披露,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4)还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第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对特殊目的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增加强调事项段,以提醒财务报告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按照特殊目的编制基础编制,因此,财务报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目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09-16
分为两类:
A财报审计:已作披露+想再说一次
B内控审计:① 企业内控评价报告要素的列报不完整或不恰当;② 基准日并不存在、但在期后期间发生的事项,且对内部控制有重大影响;③豁免条款:如果法律法规的相关豁免规定允许被审计单位不将某些实体纳入内部控制的评价范围,注册会计师可以不将这些实体纳入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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