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的差额征税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如题所述

根据规定差额纳税的纳税人,支付的扣除项目的价款,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举例: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如果选择了差额征税,则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即便是取得了抵扣凭据,也不能抵扣。但如果选择全额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相应支付的上述费可以抵扣。提供旅游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不论是选择差额征税还是全额征税,对上述费用以外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据均可以正常抵扣。
解答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11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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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04
一般情况下,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按照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但是,有些采取差额征税的项目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这种情况如果销售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能抵扣的。
采用差额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有: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旅游服务,经纪代理服务,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电信企业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这些情况,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可以抵扣。
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项目:销售取得的不动产使用差额征税的(除了销售给其他个人,即自然人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方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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