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行为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如题所述

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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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07
1、专利权用尽,也就是说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劝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该产品的;
2、先用权。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相同产品的必要准备,或者已经制造、使用相同产品,并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交通工具临时过境;
4、科研和试验为目的使用专利
5、医药行政审批提供的信息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2-19
哪些行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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