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01-09
我想说的是我个人看法,不代表任何第三方或官方观点。
我想问大家为什么总把军队和警察对立起来?武警身份特殊,亦军亦警,这正合适中国国情,既可以在平时充当公安机关的帮手,也可以在战时改编为解放军。这多好?
我的观点:武警是警察,是一种军事化的警察,既是军人也是警察。
网上反对武警是警察的理由无非有下列几点:1、武警有军籍;2、武警实行的是将校尉士的警衔制度而不是监督司员的警衔制度;3、武警无执法权;4、武警不属于公务员;5、武警不是政府机关而是部队;6、地方公安无权指挥武警只能够请武警协助执法;7、武警按照解放军大纲训练,将官警衔授予须经过总政治部批准等等
就上述观点发表如下意见,希望各位网友批评指正。
1、武警有军籍。
的确武警有军籍,但是好像中国没有哪部法律说警察不能有军籍吧?
2、武警实行的是将校尉士的警衔制度而不是监督司员的警衔制度。
武警参照解放军管理,当然实行的是类似军衔的警衔制度。但是这个并不能说明武警不是警察。
3、武警无执法权。
人民警察法好像没有规定警察一定有执法权吧?武警公安现役部队边消警具有执法权,不能说他们不是武警吧?
4、武警不属于公务员。
人民警察法好像也没规定警察必须是公务员吧。警察法规定成为警察的条件是: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四)身体健康;(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这个条件好象几乎所有武警指战员都符合吧?
且不论武警,法院的法警一样有合同制的法警,合同制法警不是公务员,但是一样授予警衔。难道他们就不是警察了?
5、武警不是政府机关而是部队。
武警的确是部队。但警察也不全是政府机关啊。法院、检察院的法警就不是政府机关。再说没有法律规定警察不能是部队或者部队不能是警察吧。
6、地方公安指挥权问题。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地方公安局真的无权指挥所在地的武警(机动师除外)?地方公安局长一般为地方的政法委书记,兼任地方武警部队的第一政委。大权在握不论用政法委书记的名义还是第一政委的名义都是可以指挥武警部队行动的。别忘了地方武警政法委也是可以管的,他们也属于政法系统。
7、武警的训练大纲和将官警衔问题。
如果武警参照解放军训练大纲训练就不属于警察,那哪天公安们也参照解放军训练大纲训练了他们就不是警察了?警衔,将官的确要通过总政治部,但是少将授予是由公安部长在公安部举行仪式授予的。如果不是警察为什么要公安部授衔呢?
说一下我的观点:
警察和部队不冲突。存在部队警察。
1、武警在行政上隶属国务院这是很明确的,管理上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共同管理。注意,是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而不是中央军委和国务院。中国讲究排序,排在前面的一般就是直接领导机关。
2、武警部队的费用不属于军费,而属于国务院的日常开支。财政大权在于政府不在于四总部。
3、所谓警察,其定义就是维护阶级统治,对内进行管制的武装化机关。他是国家暴力机关的一部分。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的警察、法院法警、检察院法警、司法行政机关的警察、国家安全机关的警察;该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这说明人民武装警察行使权力的依据是人民警察法,那么警察当然地包括武装警察。
很多网友将警察和公安同一化了,很自然地得出因为武警不是公安,所以武警不是警察的结论。且不知警察是一类的职业,其中包括很多类别。
武警肯定不是公安,这个毋庸置疑。但是武警是警察,其行使保家卫国的依据就是人民警察法。如果不是警察,为什么要通过人民警察法来授权?有些网友可能会说,刑法规定的军人违反职责罪适用武警部队,我前面说了警察不排斥军人,存在军人身份的警察,同理,军人也不排斥警察,存在警察身份的军人。
4、武警部队的职责,大家都知道。总结就是:维护国内统治稳定、抵御自然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我给它下的定义就是:武警为具有军人身份的警察。权力由人民警察法授予,编制属于国务院,财政由政府拨给,管理由国务院(具体就是公安部)与中央军委(具体就是四总部)共同实施军事化管理,实行义务兵役制,按照解放军待遇执行,并履行国家内部保卫和内部建设职能(包括了治安保卫、抢险救灾、消防、边防等等)的警察部队。 武警部队成立了20余年,至今没有明确的定义。这很符合中国国情。中国向来就不喜欢用方块的思维想办法,总是喜欢用圆滑的方法想办法。方块思维,方方块快堆积一起,根本没有漏洞和余地。而圆圈堆积在一起就会有大量的漏洞和余地。
武警部队,起初就是解放军的公安军,但是由于解放军是我国的国防军,其履行的应当是保家卫国抵御外敌的国防军任务,而在和平年代更多的是内部的问题,解放军不好出面,就成立了武警部队。亦军亦警,对外随时可以改编为解放军,对内以警察的身份执行内部保卫和内部建设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