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有传销吗

如题所述

是的,我朋友李飞龙、李靖两姐妹、庞雪丽,广西玉林博白县人,都是在南昌搞传销。具体位置是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卫东村阳光风情小区(幼儿园楼上601),整天到处打电话骗人过去设资项目,大家千万别相信。最可笑的是,我们去报警,警察居然说不归他们管,是工商部门的事,太TMD搞笑了。所以说,只要上了传销路,就让他们自生自灭吧,一般能进传销的人,都是一群好吃懒做,想着不劳而活,想着一夜发大财的人。希望国家出台相关法律,只要是搞传销,全部抓起来判个20年,头目全部就地枪毙。不然真没有办法管控了。害人害已。我之所以要实名出来朋友名字,就是想让认识这些人的人,远离他们。并没有其它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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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2-12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为传销行为,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司法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如符合以下条件的,则属于传销行为。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第2个回答  2015-10-22
全国都有,那是传销重灾区
第3个回答  2015-10-22
每个市都有的
第4个回答  2015-10-22
这个问题太可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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