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的工作人员都明确说了网站被职业打假人举报的,我说明了我们自己网站的品牌简介内容是十多年前写的文案,当时还没有新的广告法,且网站已经长时间不用了,简介内容不属于广告范畴,新广告法明确了适用范围是商业广告,而商业广告的定义是以付费方式,通过广告媒体向消费者或用户传播商品或服务信息的手段,我们也这个只能算是在我们自己网站的一种自我介绍。但工商所工作人员硬说你们这个就是广告,要接受处罚,我想听听大家的意见,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我在网上也看到过关于自建网站简介是否属于广告范畴的案例分析,企业申请行政复议后,法院判定工商处罚缺乏法律依据,发回重新处理,但工商所工作人员说法院也有判错的时候!大家怎么看?
今天工商所工作人员又打电话告诉我,我们那个不属于广告了,所以不算违反新广告法,但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我无语了,不正当竞争法适用范围是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那个品牌简介内容只是关于我们自己的品牌的描述,我不知道这样的内容怎么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感觉这工商的工作人员有点乱扣帽子了!还把我们网站logo和banner图片上的内容算上要罚款50万,最后告诉我可以向领导申请减轻处罚罚款10万,要不是我去过那个工商所,真以为我接到的是骗子的电话,大家说我们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