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项目立项后工程开始招标(设计施工一体化),立项工程预算5000万元,招标时标明了预算限额如5000万元,,最终招标中标金额为4995万元,但经过可研和初步设计两次审批,工程费用最终概算核减为4800万元,工程费用在中标时就已经超出概算金额了,请问是那步骤不妥?违反了哪条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