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由对方保险公司赔偿后,我公司还有哪些责任?

事故中受害员工只是外伤,并且肇事方已经给予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赔偿,员工是否还可以要求所在公司二次赔偿误工费吗?

员工上班途中撞伤人,用人方不需要承担责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劳动者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可以认定工伤,而且必须要有交警责任认定书,员工上班途中撞伤人,应当属于主要责任,所以单位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如果是员工自己受伤了,并且是非员工主观造成的受伤,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工伤责任,交通事故责任是由交警判定,员工有过错的由员工个人承担,单位不存在连带责任。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比较严重,建议起诉并申请法院查封肇事车辆,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如果员工非主要责任,是可以享受到的工伤待遇的。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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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1-13
还可获得工伤赔偿,两者并不冲突
第2个回答  2020-01-13
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原因的交通事故,可视同为工伤,见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包括用工单位的义务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1-13
不可以的,交通事故类型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由于已经由肇事方支付误工费,所以是无法再次享受同样赔偿的,这种工伤一般只赔偿三个一次性,其他赔偿由肇事方进行赔偿。
第4个回答  2020-01-13
公司这边在员工治疗期间正常开工资,不扣钱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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