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县官一个月七石白米的工资,如何养上百口人的三班衙役?

如题所述

中国古代号称“皇权不下县”。这个所谓的“皇权不下县”实际上是皇粮不下县。中国古代一个县里能拿朝廷俸禄的人一般只有这么几个人。即县令(知县)、县丞、县尉、主簿、县教育、县训导、巡检、典史。其中,县丞在宋朝才出现,县尉在元朝后就不设了。

那么一个县里要正常开展工作,仅仅这么几个人是肯定玩不转的,那么怎么办呢?县官得自己掏腰包找帮手。也就是所谓的三班衙役。具体又有内班与外班之分:内班是在衙内服役,如门子、侍役之类;外班又有壮班、皂班、快班等“三班”以及粮差、仵作之类。衙役也有定额编制。如清代大兴县衙役定额为:门子2人,皂隶16人,马夫12人,禁卒8人,轿夫与伞扇夫7人,灯夫4人,库卒4人,仓夫4人,民壮50人。

但实际上的衙役数量,都大大超过了编制。一般来说,一名正式衙役,手下往往有三四名“白役”。通常,小县有衙役数百人,大县有上千人甚至数千人。据清代曾任四川巴县知县的刘衡记载,他到巴县上任时,衙役竟有7000人之多。这些人没有品级,不拿朝廷俸禄,统统都得从县官的俸禄里分出钱来给衙役们开工资。

当然,按照明朝官员一个月7石白米来看,养这么衙役简直是不可能的,那么怎么办呢?明朝官员的办法是收粮的时候,临壶一脚,撒到地上的算火耗,归县官自己所有,只有这样才能勉强度日。到了清朝,县官一年的俸禄仅有40两银子,养衙役同样是靠各种火耗。

当然,白役是不给钱的,那么这些人靠什么活呢?他们的主要收入来自陋规。多数衙役的规费,属于书吏和衙役分享。只要派差,就能得到规费或贿赂(例如,一桩杀人案,从勘查现场到审结案件,各种规费可达数万钱)。

衙役办差向当事人收取的车费驴费鞋袜费和饭费茶水钱都属于“正常收费”,只是不准借机勒索敲诈。捕役由于发案不规律,没有案件时就没有额外收入,所以主要从娼妓户和宰牲户收取陋规。这样以来,小地方的捕役,缺乏规费来源而生活像乞丐,但大城市的捕役,则规费花样繁多而十分滋润。有的衙役,这种陋规收入一年甚至有数千上万两银子的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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