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有:
第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适用税率
销售额 = 全部价款 + 价外费用=含税销售额÷(1+税率)
进项税额=(不含增值税税)价格 × 税率
注意:价外费用,是指销售货物时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包装费、优质费等。
第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计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价外费用不包括的项目: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 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3、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4、同时符合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的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视同销售货物销售额的确定:
1、视同销售纳税人按近期同类平均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2、当纳税人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 + 成本利润率)
3、如果是涉及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 + 成本利润率)+ 消费税税额或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 + 成本利润率)÷(1 - 消费税税率)
参考资料来源: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是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这种情况下当期应纳税增值税=当期不含税销售收入总额 × 3%;
(2)具体小规模企业的应纳增值税,小规模企业的应纳增值税=收入*增值税税率 如收入1000,税率是3%的话,应纳增值税=1000*3%=30元,这些是一些比较基本的。
一般纳税人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一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含税销售额的换算。其计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正确计算应纳增值税额,需要首先核算准确作为增值税计税依据的销售额。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实属价外收入)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2.受委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品。
3.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1)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凡随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