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对诸葛亮的评价是什么?

如题所述

可谓识治之良才,管、萧之亚匹矣。”蜀地的百姓也在诸葛亮死后追思景仰,“因时节私祭之于道陌上”。(1)蜀汉在诸葛亮的治理之下,“田畴辟,仓禀实,器械利,蓄积饶,朝会不华,路无醉人,”(2)由刘璋父子治下的“肌膏草野”,到刘禅降晋时仍然“百姓布野,余粮栖亩”,“锦、绮、彩、绢各二十万匹”。(3)后来人们对诸葛亮的治国功绩给予的评价就更高了,并且由治国功绩上升到完善人格的称颂。随之又添人了文学渲染,迷信的色彩,从其人到其事都被神化了。从君主官僚、文人学士,到普通百姓,历代以来真正达到“众口一词”,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罕见的奇观,形成了在中国古今社会所独有的文化现象——“诸葛亮现象”。 今天 们分析这一文化现象,就不能仍然沉缅于神话演义的层面,也不能为诸葛亮究竟是儒家、道家抑或法家而无谓地争论,而应用现代历史学、文化人类学、行为科学、政治法律哲学的方法来科学解读,总结、阐释这一人类文化的杰出遗产本文拟通过对建构“诸葛亮文化现象”基础的治国思想的分析并联系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先秦诸子的思想,对其作一不揣浅随的探索。 三国时期与春秋战国相似,社会处于文化转型期。(4)。地方豪强大量兼并土地,形成恶性膨胀的地方割据势力,中央集权的专制政治日益瓦解,两汉以来占统治地位的儒家经学地位开始动摇。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农民起义纷起,这一切都使东汉社会处.在沉重的危机之中。由于社会动荡、群雄并争,社会思想从稳定的禁锢中解放了出来,原来被两汉统治者罢黜的百家都得以复兴,被独宗的儒术面临着革命性的发展。诸葛亮的治国思想就是在这一大的时代背景下孕育出来的人类文明的精髓。 一、明罚信赏的法治精神 法治在诸葛亮治国思想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甚至可以说法治思想贯彻于其治国思想的每一方面。诸葛亮法治思想的内涵在中国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他的法治思想与先秦申韩的任法思想和西汉奠其端、隋唐达极盛、历代延用的后来构成世界一大法系的中华法系的儒教下的“德立刑辅”思想截然不同他的法治的核心不是儒家以礼为中心的有等差的道德,而是适应于社会转型期的富国强民、有利于社会总体发展的价值原则是“昭平明之治”的法治。贺麟教授曾将诸葛亮的法治与申韩式的法治、近代西方民主式的法治并称为人类法治三类型,称是“诸葛亮式的法治或基于道德的法治”,虽然他这种区分未必科学,对所谓“道德”的含义也没有作详细的分析,但他指出诸葛亮的法治“有信赏罚,严纪律,去偏私,公平开明”的特点,有其独有的内涵,则是准确的。(5)诸葛亮的法治思想,试从以下分析其内容:(6) (一)将人类社会中有利于生产发展、社会进步、秩序稳定的一般价值原则“严、公、明、廉、信、忠”等范畴、原则置于法律规范之上,偶于其中,贯彻于立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法律运行过程之中,使法发挥了最大的社会效用。这在古代社会特别是中国古代建立在农业生产方式之上的东方专制主义社会中是非常难能可贵的,也是他治蜀得以成功的关键,也是“威畏而爱之”的根本原因。这一强调价值基础的法治模式自然与申韩式的法治截然有别。申不害、韩非子虽然也强调“有法必依、信赏明罚”,但却存在忽视法的人道主义价值的构建,“重法不人重人”,“独制天下而无所制”的弊病,必然走向秦始皇式的暴政。而儒家的法制虽然“德主刑辅”,但其“德”是建立在“礼”也即宗法伦理之上的价值,公然强调“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使法在特定社会阶层面前失去了效用,必然阻滞法律的实现。(7) (二)主张“明法”,反对“滥刑”,刑罚讲求人道主义。诸葛亮认为“赏不可以虚施,罚不可以妄加”(8),如果赏罚不明,就会造成“忠臣死于非罪,而邪臣起于非功”(9)的局面,给国家带来危害。在刘备集团据有蜀地之后,为了让蜀地尽快得到治理,诸葛亮立即厉行法治,他亲自组织了法正、刘巴、李严、伊籍等人制定了蜀汉的重要法典《蜀科》,同时他:还相继制定了《法检》、《科令》、《五惧》、《六恐》、《七戒》、《八务》等法规,作到上下“皆有条章”,“教令为先,诛罚为后”“(10),俾使法制完备。 同时诸葛亮重视实法治的具体落实“决狱”,他说“忠直可使理狱,廉平可使赏罚”(11)。强调决狱行刑要慎重,既不冤枉好人,也不放掉坏的。在刑罚中讲求人道,纵观诸葛亮用法,虽“竣急”而不残酷,对李平、廖立等人的处理就是最好的例证。 (三)刑事政策灵活,强调“教化在先”。在有名的《答法正书》中诸葛亮阐述了建立蜀汉之后之所以厉行法治而且是严法”的道理,“君知其一,不知其二。秦以无道,政苛民怨,匹夫大呼,天下土崩。高祖因之,可以弘济。刘璋暗弱,自焉以来有累世之恩,文法羁縻,互相承奉,德政不举,威刑不肃。蜀土人士,专权自恣,君臣之道,渐以陵替。宠之以位位极则贱;顺之以恩,恩竭则慢。所以致弊,实由于此。吾今威之以法,法行则知恩,限之以爵,爵加则荣;荣恩共济,上下有节。为治之要,于斯而著。”在这里诸葛亮一方面强调依法而治的重要?又指出法律要因时而制,该宽则宽,该严则严。他比较了蜀汉与西汉初年的区别,认为汉初因为秦王朝有法无道”,“政苛民怨,急需缓刑息民,因此汉高祖“弘济”,废除了秦朝残暴的法律,只“约法三章”,却缓和了社会矛盾,巩固了政权。而蜀汉由于此前刘璋父子统治时,昏庸懦弱,法纪不明,地方势力专权放任,致使一片混乱。在此时就必须制定严法,以打击豪强,制裁放纵。另外诸葛亮还强调将厉行法治与加强教育相辅而行,使法真正实现“赏以兴功,罚以禁奸”的目的。因此他主张“为君之道,以教令为先,诛罚为后,不教而战,是谓弃之。”(12) 晋人习凿齿在评价诸葛亮的法治时说:“法行于不可不用,刑加乎自犯之罪,爵之而非私,诛之而不怨,天下有不服者乎!渚葛亮于是可谓能用法刑矣,自秦、汉以来未之有也,”(13)这种赞许并不过分,事实上在三国以后的中国其他王朝也再未出现过象诸葛亮励行法治所得到的治国效果。 诸葛亮的法治思想虽然充满了创造的智慧,但却并非无源之水。从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渊源上看,他主要吸收了《管子》法、礼合一的法律思想。《管子·心术》上解释礼说“礼者,因人之情,缘义之理。而为之节文者也。故礼者谓有理也。理也者,明分以论义也。故礼出乎义,义出乎理,理因乎宜者也”。同孔子讲的“礼”是有区别的。(同上文)解释法说:“法者,所以国出不得不然者也。故杀谬禁诛以一之也。”就是说法是人们共同遵守而带有强制性的规范。同时对礼与法都作了肯定,强调礼的社会价值内涵和法和统一规范性。诸葛亮就是对《管子》这种礼法结合的思想进一步发展,从礼的义、理、宜的价值中派生出一系列价值原则,并与法结合起采。 二、求道养德的知行合一哲学观 诸葛亮是政治家、军事家,不是哲学家,但却并不是说他没有哲学思想,他治国之所以取得突出成就是与其“求道养德”的知行哲学观分不开的。诸葛亮没有留下专门的哲学文献,但从其文集中依然可以理出其哲学思想的线索。 (一)“循名求实”的唯物主义经验论的辩证认识论。诸葛亮的哲学思想是在“广学精择”先秦诸子的思想而建立起来的。他吸收了墨子、管子的唯物主义经验论的认识论,并作辩证的发展。他认为“圣人则天,贤者法地,智者则古”,(14)人只有广泛认识自然、社会、历史的规律,才能够获得正确的认识,而要认识这些规律就要耳听、目视、博学,广泛吸取别人的意见,前人的经验,“视听之政,谓视微形,听细声。形微而不见,声细而不闻。故明君视微之几,听细之大,以内和外,以外和内。故为政之道,务于多闻。是以听察纳众下之言,谋及庶士,则万物当其目,众音佐其耳。”(15)正因为“目为心视,口为心言,耳为心听,身为心安”,(16)所以“人君以多见为智,多闻为神。”(17)通过感官与外物接触,使心与物接,才能达到“智”、“神”的境界。要正确处理政事“觉悟其意”就要做到不疑不惑,思近虑远。 (二)“修身养德”的知行合一实践观.诸葛亮在有名的《戒子书》中说:“夫君子之行,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澹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夫学,须静也;才,须学才。非学无以广才,非静无以成学。淫慢则不能励精,险躁则不能治性O”在这里诸葛亮将其认识论与人生实践联系起来,要“行”也即实践,就须“明志”,要“明志”,首先就要在主体环节“澹泊”,“静”,就是不要在外物到来接触之前就急躁妄动,而应在“静”观中修养自己的身心。同时要“俭”,用节俭来培养自己的道德操守,只有这样“静”而又“俭”,才澹泊于世俗名利,正确立志“明志”,才能“致远”,也就是担当天下大任,实现远大的报负。这里可以明显看出诸葛亮受《管子》四篇中“静因之道”哲学思想的影响,而且作了创造性的发展,他在“静”、“道”等哲学范畴中融入了“德”这一传统文化中重要的哲学范畴,“维贤维德,可以服人”,“善积者昌,恶积者丧”(18)。因此诸葛亮强调人要志存高远,强毅”,“意气慷慨”,从而“忍屈伸”,“除嫌吝”,才能不忧“淹留”,不患“不济”(19),才能制胜于天下。这种知行合一的哲学思想充满了积极进取的精神和开放创造的信念,为其以后的政治实践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通达权变的谋略思想 三国时期社会动荡,“豪杰并起”,谋略家也纷纷涌现,谋略权术思想的发展也极一时之盛,政治、军事、外交活动中处处闪烁着智慧的光芒。而在这些群星中最为璀璨的则非诸葛亮莫属。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诸葛亮之所以成为智慧的化身,根本原因也在于此。从某种意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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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21
  1.诸葛亮(181年-234年10月8日 ),字孔明,号卧龙(也作伏龙),汉族,徐州琅琊阳都(今山东临沂市沂南县)人,三国时期蜀汉丞相,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散文家、书法家、发明家。
  2.刘禅追谥其为忠武侯,故后世常以武侯、诸葛武侯尊称诸葛亮。诸葛亮一生“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忠臣与智者的代表人物。
  3.在世时被封为武乡侯,死后追谥忠武侯,东晋政权因其军事才能特追封他为武兴王。其散文代表作有《出师表》、《诫子书》等。曾发明木牛流马、孔明灯等,并改造连弩,叫做诸葛连弩,可一弩十矢俱发。于建兴十二年(234年)在五丈原(今宝鸡岐山境内)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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