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没有犯任何过错情况下被公司开除会有哪些赔偿

我是公司的一名保安人员,月薪3900,底薪3300.600块钱伙食补助。从2013年8月到10月未发放高温补助,2013年中秋节跟国庆节有发放500元过节费,但未发放法定假日的三倍工资。除春节有发放法定假日到目前其他法定假日都为发放。2014年1月1日元旦节.4月4日清明节.5月1日劳动节。6月2日端午节都未发放法定假日三倍工资.5月1日给与500块钱过节费。六月12日我被开除。但是我工作并无任何过错。我与公司有签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一直没有给与我一份。任职期间有几个月未购买社保,跟住房公积金。我入职是2013年6月22日。开除时间2014年6月12日。请问我能要求哪些合理赔偿。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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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6-26
如果你说的是事实的话,那就陪的多了,不过就是维权之路很麻烦。
一,根据国家很地方规定,6月到9月,如果是室外工作或者是室内工作没有把温度降到33度一下,必须每个月要给员工200元高温季节津贴。
二,根据国家劳动发规定,凡遇到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工作的,都要给员工日或者小时工资的300%的加班费。如果单位没有给的话,除了要在规定时间裏傅清楚所有的钱之外,还可以额外要求补偿金,不过每个地方的标准不一样。这歌你有需要可以问我。
三,如果在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没有任何法定的解除理由而单方面接触劳动合同的,就是违法接触,你可以要求赔偿金,你做了一年的话,可以要求2个月。
四,没缴纳社保和公积金这个要求单位补交。
五,单位没有给你劳动合同文本可以向监察大队投诉。
虽然告诉你所有的政策,但是在事实上你要去仲裁的话...如果有需要可以後继问我。
第2个回答  2014-06-13
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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