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拒绝付款手续应于接到承兑汇票及托收凭证起3日内进行,并应出具拒绝付款理由书

请问此段话出自哪个法律法规,谢谢

基本依据是《票据法》第四十一条: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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