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对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首批房款,原房主已用该房抵押给银行贷款十万元,
尚有六万多元未还清,因为他也急需现金去买市区中心的房,合同约定我们在2011年2月
28日之前付清所有房款,他在收到所有房款后马上和我们一起去银行办理解除该房的抵押
贷款手续并交正式交付房屋给我们,这样作为购房人有风险吗?
他购买新房的资金并不完全需要这套房卖出的所有获得来支付,再说具体一点吧,他这套房子本来打算购买来做婚房的,但因为工作调派原因,他到了市区中心去工作,所以他打想卖掉这套房子再在离工作地近的位置买新房,而他没有足够的资金去同时拥有两套房产,所以卖掉这一套拿出一部份资金去买新房,另一部份用于还清我们之间交易房屋的银行贷款以达到房屋所有权利完全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