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厅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1

根据上述职责,省林业厅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政务、外事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林业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二)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林业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林业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全省林业综合性方针、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林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相关听证工作。
(三)造林绿化管理处(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全省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负责造林绿化技术指导;负责“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等营造林重点生态工程管理;组织、指导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全省荒漠化防治和防沙治沙工作以及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处(政法办公室)。
组织、指导全省森林资源的管理;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统计;承担林地(含生态草地、芦苇用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工作;编制全省森林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森林资源的利用;依法承担林地、林权争议的调处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指导、管理派驻各地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工作。
协调指导全省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全省林业公、检、法部门之间的有关事宜。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组织、监督和指导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补偿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森林生态旅游的建设、管理和监督。
(六)森林防火办公室(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开展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火灾应对与信息发布统计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武警吉林省森林总队和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防扑火工作;组织实施全省森林防火、扑火资源配置建设和森林航空消防工作;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七)发展规划处。
研究拟订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并组织实施森林经营方案;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编制国家指令性林业生产年度计划和基本建设计划;负责国家投资的计划安排和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全省林业生产、基建、劳资的综合统计分析。
(八)财务处。
管理省级林业资金;监督规范林业资金的使用,经办国家对全省林业的各项拨款;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指导建立实施地方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决算;监督国有林业资产;组织指导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和资产管理工作。
(九)科技产业处。
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监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协调国外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拟订林业产业政策,协调指导全省林业产业工作;指导国有和地方林业企业的产业建设和发展。
(十)林政稽查处(省林政稽查局)。
负责受理、处置或初查群众及社会举报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督办领导批示转交有关部门查处的林业案件;负责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批示的林业案件的查办、督办,并上报结果;负责监督、指导和稽查全省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省生态草管护稽查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林业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检验、检疫、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林业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十三)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在长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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