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破产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破产国家的处理方法。
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后,由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破产条件的,法院就会受理申请,指定管理人进行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11-14
国家之间可以通过谈判加以妥善解决。
国家破产之后,国家债务仍然需要偿还,国家宣布破产,也必须提出国债解决方案。
对于当代中国人来说,政府破产是一件不可思议和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09
  ■周韬  最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了一揽子国家债务危机解决方案,但美国财政部针锋相对提出了自己的方案,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叫板,争执之下,倒霉的是像阿根廷那样苦命的国家  国家债务危机之所以复杂就是因为它没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程序,国家与公司的不同之处在于国家无法寻求破产法庭的保护,这样,国内破产法中诸如公正的法官、起诉保护以及在债权人有异议的情况下强制进行非破产重组等条款在国家借款人破产的情况下都不存在了。制度改革者面临的两难困境就是既要把这个国际金融体系中的漏洞补上,又不能把新兴市场上的投资者全都吓跑。  20世纪80年代的时候,人们为了解决债务危机而同银行进行了旷日持久的谈判。进入了90年代,新兴国家的债券兴起从而使得问题的解决更加复杂化。把分属于不同司法制度下的、拥有各种各样债券的不同投资者组织起来可以说是一场恶梦,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推动债权人的共同行动。根据博弈论的原理,债权人的联合行动会使所有债权人以及债务国的总体福利水平达到最优,而单从个人角度考虑,债务的全额支付会达到个体的福利最大化,这样债权人追求个体福利最大化的行动非但不能达到其个人的福利最大化,反而会使整体和个体的福利水平都下降,这就是所谓的“最后一人综合症”。  受纽约法律管辖的债券体系总是培养这种单独追求个体福利最大化的债权人,所以要改进国家违约解决机制就要想办法把这些“自私”的债权人整合到集体行动之中,理想的解决方案甚至还要将不同的资产、不同的法律制度结合起来,为国家发行新债提供一个法律平台。将债权人组织起来之后进行债务重组不失为一个解决债务危机的好方法,俄罗斯、乌克兰和厄瓜多尔最近都进行了类似的债务重组,当然这种方法还有待提高。  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阻止那些“自私”的债权人破坏债务重组过程,又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将债权人组织起来共同行动呢?在这一点上可谓众说纷纭,但基本观点可以分成两大派,一派是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为代表的,他们主张从法律层面上进行改革,以规定债权人联合行动的机制;另一派则是以美国财政部为代表的“合同自愿派”,即通过在债券发行合同上增加“多数债权人可进行债务重组”的条款来为债务危机提供解决机制。  IMF的第一执行总裁克鲁格尔女士曾在2000年提出过一个解决机制,将IMF的地位放在了国家破产解决程序的核心地位,这个建议遭到了包括债权人、发债国、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的一致反对,所以最近她又提出了一套妥协方案,该方案力图通过法律改革的手段来解决问题,同时又不扩大IMF的权力。克鲁格尔女士主张修改IMF的条款,从法律上允许债权人中的一个“绝大多数集体”(占债权人总量的60%-70%)可以进行债务重组,同时该重组须将其余的债权人包括在内,而IMF只起到监督和最后仲裁的作用。此方案的优势在于它可以将全部债权人纳入债务重组行动之内,并且适用于当前阿根廷债务危机的解决。  相比之下,美国财政部解决方案就有些显得华而不实。泰勒是美国财政部最具权威的国际人士,他反对IMF“过分集权型”的改革方案,认为不应该对新兴国家及债权人施加压力,相反,应该通过鼓励债权人和举债国自愿修改合同的方式促进将来重组的进行。他认为合同中应该增加类似于“债券持有人中的一个大多数集体有权进行债务重组”的条款。当然,这个方案有不少好处,比如不会惊扰华尔街,不需通过议会批准,不需赋予某个机构过多的权力等等,但仔细分析一下,我们却会发现其中的不可行和不实用之处。首先,当一个国家发债时,那种氛围可以形容成“婚前的浪漫时期”,如果在这个“婚礼”上大肆宣讲将来“婚姻破裂”后双方应当怎样分担债务的话,该是多么的扫兴,扫兴还是其次,关键在于这会增加发债国的融资成本,而债券发行担保人也会因此失去生意。另外,泰勒的方案其实是一个预警机制,它没有对解决现存的危机提出任何办法。不通过法律手段而只凭合同双方的约定无法克服将不同的投资者组织起来的困难。所以泰勒的方案是行不通的。  只有通过国家间法律层面上的协调一致才能有效解决国家债务危机,而IMF的法律条款首先要改革,但美国政府却在刻意阻挠改革,如果没有一个有效的危机解决方案。世界上恐怕会有更多的像阿根廷那样苦命的国家出现。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22
国家不会破产
只会政权更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01-15

如果一个国家破产了会怎么样?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