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1块钱的商品,销售方开给我增值税发票,税款是0.17,然后我卖1.2,开票给对方,销项税额是0.204。这样就实际缴纳的税款是0.204-0.17。但是如果这1元的货分多次销售给不同的人,也都开发票,这样怎么实现税款的抵扣?
就是说,进项税留足一个月,销项税也留足一个月,然后月底一起抵扣?不是商品A的进项税只能抵扣商品A的销项税,而是可以抵扣任意商品的销项税?
理解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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