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抢救制度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急诊抢救室在急诊科主任护士长的领导下实行24小时工作制,做好急、危、重症的抢救工作。二、抢救室人、物应随时处于应急状态,保证急救药品“四定”“三及时”,即定品种数量、定地点放置、定人保管、定期检查维修,及时检查、及时消毒、及时补充。三、抢救室医护人员在抢救工作中要密切合作,必须要主治以上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与负责,以“高速、高效、高度责任感,一切为了病人”为宗旨,抢救果断迅速、分秒必争操作娴熟、分工明确,严防差错事故。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及请示报告制度。四、尊重危、重症优先处置权。对危重病员,坚持“三先三后”“三不转”。(一)“三先三后”:先救治后检查;先入抢救室后分科;先抢救后收费。(二)“三不转”:病情不稳不转;诊断不明不转;危重病员不转协作医院。五、遇执行公务受伤的执法人员、警察、武警官兵、军人、见义勇为者,优先接诊迅速开放绿色生命通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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