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可以到高级人民法院吗

如题所述

是否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关健是看是否是由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一审:如果是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的一审,则应当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是由地方基层法院进行的一审,则只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不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如果问题所述是指向法院起诉而不是上诉的,则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法院级别管辖的规定,只有在属于在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才有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一审,才可以直接向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这种案件有极少的。一般的情况下,普通的民事案件都只能向当地的基层法院起诉,如果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条件的,则应向中级人民法院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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