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从而确立了我国实行
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一夫一妻制是指以一男一女结为配偶的婚姻制度。它与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等婚姻制度相对应区别。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历史的选择,也是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的必然要求。
人类的婚姻制度经历了从群婚制到对偶婚制,再到一夫一妻制的
历史沿革。实行一夫一妻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实行婚姻自由,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是社会主义的婚姻关系所要求的。而爱情是具有专一性和
排他性的。否则,与爱情的专一性和排他性是相矛盾的。根据我国姻法的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要求:① 一夫一妻制对任何人都是适用的,任何人都不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配偶。
② 有配偶者在其婚姻存续期间不得再行结婚,否则,构成重婚,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③ 不符合一夫一妻制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不能称其为婚姻,不受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的保护,他们之间不是夫妻身份,解除时不适用夫妻财产制的规定。④ 禁止重婚和其他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
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符合婚姻的本质,反映了男女性别比例的
自然规律,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婚姻和和睦的家庭,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实行一夫一妻制,也是男女平等的要求,对于保障公民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