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校学生提东西打老师可是只是吓他这样学校开除学生允许吗?

如题所述

  职校不是义务教育,学生提东西打老师,学校按《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开除学生是允许的。
  打架斗殴、打骂教师、破坏正常教学秩序者,扰乱阻碍执行公务、行凶、赌博、偷窃、吸毒等屡教不改者或品行恶劣、道德败坏,造成较严重后果者。
  根据《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 对犯有错误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下列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勒令退学,(6)开除学籍。
  第三十九条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期。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表现,可解除其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不改者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予开除学籍处分:
  1、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组织煽动闹事,扰乱社会秩序,参加邪教组织,破坏安定团结,造成严重后果者;
  2、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3、破坏公共财产,偷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者;
  4、打架斗殴、打骂教师、破坏正常教学秩序者,扰乱阻碍执行公务、行凶、赌博、偷窃、吸毒等屡教不改者或品行恶劣、道德败坏,造成较严重后果者;
  5、违反校规校纪,情节严重者;
  6、对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再次违反者。
  7、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超过60学时,或在一学年累计旷课超过90学时者(1天按6学时计)。
  第四十一条 凡考试舞弊(包括协同舞弊)者,该课程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四十二条 对犯错误的学生,要加强教育,使其认错悔改,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慎重而适当。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诉、申辩和保留本人意见,对本人申诉学校及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有责任进行复查。
  第四十三条 对受处分的学生(开除学籍的除外),有显著进步表现的可以撤消其处分。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应存入学生的档案,撤消处分后,原则上要将有关材料从学生的档案中取出,存入学校的文书档案。
  第四十四条 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的处分,须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到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对于争议较大的决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权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 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学历证明。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其户口均应退回原户口所在地。追问

如果我感冒生病狠严重然后去跟他请假他不批准我请假然后用一些我没有做的事情,栽赃陷害是我做的。然后我激动下我就去提扫地的铁铲!吓唬他!然后学校喊我强行退学。然后我就回家了!请问这样我还能回学校读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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