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的贷款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在网上看到有小额贷款,然后自己想做点小本生意就跟他们签了传真合同(签名、盖手印),后来需要我支付银行跨省跨行汇款手续费3%,我怕他们是诈骗集团,想取消这次贷款,可贷款公司合同里面写着违约必须支付本合同贷款额度30%的合同违约金,请问一下我现在该怎么办呢?他们会不会起诉呢?急,麻烦律师给解答一下,谢谢

传真合同是合同的形式之一,也是现如今比较流行的一种合同方式。采用这种方式的合同,大大节省了双方的时间与精力。但却有人在质疑,传真合同究竟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合同法》明确指出:书面合同的形式可以表现为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从这条可以看出,合同的形式包括传真件。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以传真形式达成协议,内容符合合同构成要件的,合同自承诺内容的传真到达对方时成立。传真件合同文本同样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明能力,但由于在实践中,传真合同可能在传送过程中经常出现字迹不清、内容模糊等情况,并且容易被伪造、篡改,所以其效力一直备受争议。要想证明传真合同的有效性,那么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如电信公司传真电话记录单。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则即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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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22
  传真的贷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同时该法第三十三条又规定,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事前要求对方先签定确认书, 并就其注册登记的真实合法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实后, 结合合同的实际内容就合同生效附条件或附期限,
再互相传真签字盖章的合同; 同时,双方应互相快递签字盖章的合同原始文本.
  确认不一定都要当面,只要足以证实双方订立合同及其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即可.确认可以多种方式,当面确认较为保险,但不是唯一的.应尽量持有双方互相确认的合同原始文本,并注意合同当事人主体及内容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我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第2个回答  2015-09-02
双方认可就有效,但是这种贷款诈骗很多追问

他就是让我交钱但我没交因为合同里没写他们说让我等法院的传票

追答

不需要担心,他们 没有跟你说明情况。合同里也没写这笔费用,所以这笔钱是不该收的,如果因为这笔钱造成的违约,合同是无效的。是违反了合同法的。你可以要求他们在汇款选择收款人付手续费来继续履行合同。他们要求你额外交费是违法的。所以不用担心,双方在法律上都不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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