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强制员工自己掏钱买工作服合理吗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强制要求员工自己购买工作服,不合理也不合法。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不能要求员工自己出钱订制。但这里的工作服应当限于用人单位统一要求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统一要求,劳动者可以自愿选择的,订制费用可以由劳动者负担。
《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拓展资料:
一部分人认为:
公司与员工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员工为公司提供劳动,而公司支付员工报酬,不存在有企业售卖物品给员工的权利义务。假设工作中必须使用到工作服的,那这就属于工作必须的劳动条件,应该由公司无偿提供;假设工作中不必须使用工作服,而是公司为了精神面貌和企业文化统一发放,那通过工作服获得利益的也是公司,同样应该由公司承担购置费用。
根据你公司的要求,一年后归还衣服的费用,那潜台词就是一年内离职不会归还衣服的费用。这样一来,公司便相当于在强制推销这套工作服,同时公司也无法提供有效购物凭证,这笔费用便不明不白,违反了企业经营范围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
有些特殊行业的工作服价值比较高,如高级酒店的工作服往往一套就价值好几千。考虑到员工流动性大,一旦恶意不归还工作服,会给造成公司较大损失。实践中常有一些公司要求员工交服装押金的情况。需要说明的是,这与《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的并不完全是一回事,这一点在不少地方的司法实践中也得到确认。当然,离职后员工必须能够凭工作服要求退回押金,否则就是违法的。
谈到折中方式,专家认为公司无非担心有些员工工作时间短,如果购置了工作服后不久即离职,那衣服的投资就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针对这样的担忧,可以制订工作服管理规定,要求员工保持衣物的干净整洁,离职时退还衣服即可,如果发现有污损或不还的,在最后一个月工资中扣除工作服成本费。如果觉得衣服价值高,工资不够扣,可以考虑由员工交适当押金的方式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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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02-16
不合理,员工为公司工作,本不该再收取其他费用,工作服该由公司提供。即使不能提供,也要补助一部分。

另外,如果你还没有入职就被逼着买工作服,要注意有可能是骗子。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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