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积分落户要多少分才行

如题所述

  1、天津市居住证积积分申报落户的指导分值为140分,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具体分为基本积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等;  
  2、办理该项时:应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居住证、社保证明、劳动合同、房屋产权登记证(租赁合同)等证件;
  3、去当地的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获批后,再去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迁入(出)手续即可;
  4、具体的分值分布情况、申请流程等,由于篇幅所限,在此不展开介绍,更多内容参看:http://www.tjxzxk.gov.cn/jzz/detail.jsp?typeid=1&colid=2&oid=3661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
  第三十二条 申请积分入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 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 介 机构的集体户口)。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第三十八条 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居住证持有人,其未成年子女符合本市子女投靠落户政策的,可以同时办理子女随迁落户手续。投靠或随迁落户的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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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2-08
  1、该项当事人可以具体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明确:咨询时,应带上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居住证、社保卡、劳动合同等,前往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办理;
  2、只要当事人达到《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第32--35条的规定,即可申请当地的常住户口。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
  第三十二条 申请积分入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 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 介 机构的集体户口)。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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