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11-24
失业金一般是被批准后的次月开始到账,由社保通过银行发放,但是是本月涉及人员一起发放,并不是按照个人的具体申请日期精确到天
第2个回答 2020-12-31
答:失业保险金每月的签到时间是1至10日,(节假日除外,顺延时间另行通知)。逾期签到的,如果无正当理由,1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办理领取手续的,停发当月失业金等待遇,当月计入未领取的待遇月数,待发生停止情形或领取期限结束时结转;发生停止情形的,其累计的尚未领取的待遇月数结转,与下次失业时核定的失业金期限合并计算。除非有正当理由,才能补发相应月数的失业金等待遇。符合省条例规定的正当理由情形(包括失业人员在住院治疗期间、女性失业人员在怀孕期间、女性失业人员子女未满一周岁等情形。),可以办理免求职手续,但应每月完成签收。本人无法办理的,可委托其亲属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村料,到原申领失业待遇的区社保局或办事处办理代签收手续。如没法委托,可在正当理由消除后本人到原申领失业待遇的区社保局或办事处办理补发。
第3个回答 2016-11-24
涉及两方面
1、单位:单位应在与你解除劳动合同15个工作日内提交有关资料;
2、个人:你应及时(一般会被细化为60天内)到社保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金。
任何一方逾期会被视为放弃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虽然《社会保险法》要求个人“及时”办理,但实际上各地在制定失业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时多数将其明确、细化为60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6-11-24
可以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电话12333咨询